老伴去世 老两口共立的遗嘱能改吗
时间:2021-10-11 19:36:18 来源: 人气:1415
快报讯(记者朱俊骏)老夫妻因和长子生活在一起,决定将房产交由大儿子继承,并办理了遗嘱公证。丈夫去世后,由于长子对自己不好,妻子要求重立遗嘱,将房产交由小女儿继承。但这份共同遗嘱的变 却没那么容易。
今年70岁的刘奶奶有两儿一女,都已成家。刘奶奶告诉记者,从厂里退休后,她和丈夫一直与大儿子张力(化名)生活在一起。两年前,老夫妻立下一份共同遗嘱,将他们的共同财产、位于傅厚岗的房产交由大儿子一人继承。刘奶奶说,当时她和丈夫的生活费用都是大儿子支付,为了显示公平,也为了让大儿子对他们好些,他们才决定将房子给大儿子继承。为了防止其他子女跟张力争夺财产,两位老人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共同遗嘱公证。
刘奶奶说,起初,张力对他们老两口确实很孝顺,但自从丈夫一年前去世后,大儿子对她的态度发生了转变,经常流露出不耐烦的态度,有一次甚至骂她是“老不死”。刘奶奶告诉记者,自老伴去世后,她情绪一直不好,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。所以她想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,同时,她希望变 遗嘱,由小女儿继承房产。
对于刘奶奶的要求,公证员觉得很为难。南京市公证处接待科的一位公证员告诉记者,根据法律规定,遗嘱人可依法变 或撤销遗嘱。但刘奶奶的情况很特殊,由于遗嘱是由其和丈夫立下的共同遗嘱,表达的是两个人的意愿。现在刘奶奶的丈夫已去世,如果应刘奶奶的要求撤销遗嘱,则违反了已死亡遗嘱人生前意志。
后,公证处经研究认为,可将遗嘱中处分的财产进行析产。因为刘奶奶和丈夫没有约定共同份额,则可推定为各二分之一份额,按照刘奶奶丈夫的生前意愿,其所占份额可由大儿子继承,而刘奶奶所占的份额可由她重新处理。
公证员介绍说,对于共同约定死亡后遗产由第三人继承的共同遗嘱,不仅在遗嘱生效时间和可否撤销或变 上不易适从,而且易发生纠纷。公证员建议,需要设立遗嘱的夫妻可以分别设立遗嘱,既有利于保护遗嘱人、配偶以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,也有利于实现遗嘱目的和维护家庭稳定。